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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至24岁失业青年可领补贴!宜春20条措施促就业

宜春发布 2020-09-20


日前,为了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宜春市政府结合实际

制定了促进就业的20条政策措施




措施有哪些内容?

涵盖哪些方面?

先一睹为快↓↓↓


 一、千方百计促进企业发展,全力稳定就业

1.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充分发挥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

二、多措并举鼓励大众创业,强力带动就业

3.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额度进行贴息的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中300万元内贷款按国家、省、市里现行政策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对高层次人才在宜创业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额度100万元,小微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4.鼓励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入驻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按每月实际费用的不超过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中心),根据其专业属性、培育人数、孵化规模,给予30—100万元的资助。


5.鼓励推进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建设。市政府每年评估认定5个左右市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并按基地规模大小及成效对市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每个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获得省级创业创新带动就业示范(孵化)基地,每个给予50—100万元(不含上级奖补)的一次性奖补;对达到国家级示范(孵化)基地建设标准的,每个给予100—200万元(不含上级奖补)的一次性奖补。


6.深入推进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

三、有的放矢加强职业培训,有力促进就业

7.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开展职业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后,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的,给予不超过不足部分的50%支持。


8.开展失业人员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30元的生活费补贴


9.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

四、想方设法健全援助制度,着力帮扶就业

10.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


11.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其中处于无业状态的劳动者可进行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12.落实失业保险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13.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具体补助办法按省里另行制定的文件为准。


14.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持续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合理布局服务网点,完善服务功能,细化服务标准和流程,增强主动服务、精细服务意识,改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设施条件,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平台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推动每个街道(乡镇)配备2—4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


15.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打造全市一体的线上线下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加快应用大数据、云服务技术,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


16.全面推进全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

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人力资源服务商标,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知名企业和著名品牌,鼓励各地政府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基金,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选本地区服务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支持向新兴业态快速发展。将宜春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纳入市民中心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打造成为“1+N”园区模式。


五、齐心协力,加强组织实施,努力保障就业

17.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18.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


19.切实抓好政策服务。


20.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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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真情相助

为宜春点赞!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网

编审:彭晓英、章芳

编辑:谢芳芳 陈灵涵(实习生)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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